华谊兄弟(30002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华谊兄弟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 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