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兄弟(300027)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
华谊兄弟华谊兄弟(SZ:300027)2025-12-05 11:17

华谊兄弟 董事会议事规则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 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 心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为自然人,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董事可以由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 (三)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经历和经验;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董事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