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选举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三名董事,大部分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4] - 任期三年,自选举产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7] 人数要求与处理 - 若人数未满足规定,董事会三个月内补足[7] 委员会职责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及组成[10]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2] - 负责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2] 薪酬决策流程 -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12]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2]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提前7天通知,半数以上委员提议须召开[17]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8] - 记录初稿及定稿先后发全体委员,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9]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存在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2] - 不计利害关系委员审议决议,不足法定人数提交董事会[22] 其他规定 - 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26]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7]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