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红塔证券红塔证券(SH:601236)2025-12-05 11:17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红塔证券股东会议事规则自2008年至2025年共经历七次修订[1] 临时股东会召开相关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9]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9] - 特定情形下,临时股东会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3] - 股东会审议单一项目对外捐赠超1000万元、一年内累计超2000万元事项[13] 股东会召开时间及通知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 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2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提案[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股东会补充通知[19] 股权登记与会议日期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22]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3] 股东会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董事选举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29] 表决相关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2] 决议公告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2]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由董事会秘书或工作人员记录[32][33] 决议实施与撤销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34] 会议秩序维护 - 会议主持人可责令无资格者等退场,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38] 特殊情况处理 - 因不可抗力等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应尽快恢复或终止并及时公告,同时向相关机构报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