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 员中任命,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审计委员会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年以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经2016年3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7年8月15日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经2019年6月11日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二次修订;经2022年7月22日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三次修订;经2023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四次修订;经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进行第五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