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601236)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年 12 月 5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七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 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1 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经 2008 年 2 月 28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08 年第 2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 201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股东大会 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