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2]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股份表决权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1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内容[21]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记载多项内容,相关人员需签名[22] 资料保存 - 股东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调整[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公告时间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4] 规则实施 - 本规则2025年12月5日起实施[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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