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原则与范围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使用募集资金,以套期保值为主[3]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5] 审议情形与额度 - 四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如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8]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8] 信息披露 - 拟开展交易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套期保值要说明合约类别等,投机交易要真实披露目的[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0] 职责分工 - 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内行使交易管理职责,财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审查监督等工作[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交易必要性等,加强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评价与监督[13] 风险管理 - 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设定止损限额[14] - 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审慎评估风险[14] - 财务和业务部门应跟踪价格变化并报告交易情况[14] - 套期保值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4] 合规要求 - 参与交易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6] - 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门监督[16] - 违规交易或管理不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18]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于审议通过日实施[20] - 制度实施后原相关制度废止[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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