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均胜电子均胜电子(SH:600699)2025-12-05 11:17

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用募集资金置换[10]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到期收回公告后可再开展[10][11]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占净额10%以上,股东会审议通过[1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1]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披露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21]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董对年度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3]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规定[25] - 本规定适用于A股募集资金,H股按香港规定执行[25] - 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合规结论性意见[25] -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 本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