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设置 - 公司设独立董事3人,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任职限制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 连续任职6年的独立董事,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4] 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5][16] 履职要求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9] - 一名董事代出席不超两名,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21]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提议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2]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会一次,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7]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9] 记录与披露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8]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任董高的股东[38]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及修改[40] - 制度发布于2025年12月5日[41]
华谊兄弟(30002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