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阳光新业阳光新业(SZ:000608)2025-12-05 10:48

制度审议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管理架构 - 董事会是投资者关系管理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1]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拟定制度、组织活动、处理诉求等多项工作[13] 档案管理 -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14] 沟通管理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内容包括法定信息、发展战略等九类[17] - 公司应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16] 信息披露 - 公司设立的投资者联系电话等变更应及时公布[18] - 公司应在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并运维[18] 现场活动 - 公司安排现场参观应避免来访人员获内幕信息[19] 股东会安排 - 股东会应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参会提供便利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18] - 公司可在公告后至股东会召开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并征询意见[19] 说明会要求 - 公司应按规定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裁一般应出席[19] - 公司当年现金分红水平未达规定等情形需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9] - 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应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并提前征集提问[20] 权益维护 - 公司应支持配合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及维护权益的活动[21] - 投资者与公司纠纷可申请调解,公司应积极配合[21] 诉求处理 - 公司承担处理投资者诉求的首要责任并及时答复[21] 媒体合作 - 公司不应以宣传广告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客观报道[21] 活动记录 - 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编制记录表并刊载[21] 制度解释与实施 -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规定自审议通过起实施[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