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博设计(300564) - 独立董事制度
筑博设计筑博设计(SZ:300564)2025-12-05 10:48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聘任独立董事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关联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9]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任职[12] - 需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7]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3]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满六年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6]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提名[14]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将被提议解除职务[17]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1] - 发表独立意见应明确清晰,至少包含五项内容并签字确认及时报告披露[31]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31] 审计委员会规定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7]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要求,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18]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4] -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8] -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3]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应至少保存十年[34]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38] - 公司应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38] -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43]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中披露[4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43]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44] - 公司可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履职风险[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