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纺织A(00004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对比表
深纺织深纺织(SZ:000045)2025-12-05 10:32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原规定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修订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更多主体[2]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4]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4] 披露原则 - 原规定公司拟披露特定信息可暂缓或免于披露及相关条件,修订后强调自愿性信息披露要遵守公平等原则且不得违法违规[3][4] 需披露情形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6]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有传闻且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财务数据[5]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5]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6] - 公司董事或经理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需披露[6] -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等股权结构重要变化需披露[6] - 涉及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被撤销或无效需披露[6] - 公司或相关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调查、处罚等情况需披露[6][7] 披露流程与职责 - 公司应在董事会就重大事件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时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接报告后组织董事会审议并督促披露[8] - 证券异常交易或媒体消息可能影响交易时,公司应了解情况,必要时书面询问并澄清[8] - 董事会办公室等拟定定期报告披露时间,经审批后与深交所预约[9] - 董事会召开前两日至十日,董事会秘书送定期报告初稿给董事,审计委员会审核财务信息[9] -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发布,置备于公司住所和深交所[9] - 非交易时段可发布重大信息,但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9] 暂缓与豁免披露 -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性商业秘密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个月[3] - 公司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需有确实充分证据[9]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情形消除应及时披露[10] -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登记材料不少于十年[11]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登记材料[12] 保密与管理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高人员、实控人及其董高人员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12] - 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副总等为分管业务保密第一责任人[1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有权参加股东会等会议[1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未经许可他人不得从事相关活动[13] -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13] - 审计委员会需披露信息时交董事会秘书办理[13] - 审计委员会对董高人员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14] - 公司任何人接受媒体采访需先获董事会同意或征求秘书意见[14] 子公司与部门职责 - 子公司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明确,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负责信息传递及披露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15] - 各部门、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联络人向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15]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责任人应立即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15] 文件管理 - 股东会、董事会和信息披露文件应分类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未出席需签署书面授权委托书[1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子公司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文件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15]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纪录由董事会办公室统一保管[15] 制度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15][16] -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16] - 对条款序号、正文援引序号、条款顺序、标点符号及目录等进行不影响含义的字词修订[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