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SH:688137)2025-12-05 10:32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8] 募投项目论证与核算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1] - 项目负责部门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持续3年对投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或投资效果评估[12] 资金使用与置换规则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3]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得超12个月[13] - 超募资金每12个月内累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终止处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终止之日起1个月内签新协议[8] 资金使用计划与审批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4]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每笔支出均需经多部门审核及相关人员签字,超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1]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需经董事会、股东会等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4] 节余资金披露与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6]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等方可使用[17] 募投项目变更与处理 - 公司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等,特定变更无需股东会审议[1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0]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如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1]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1] 资金使用报告与核查 -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向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报告,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5]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报告结论性意见[2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审核募集资金情况,董事会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7]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通过专项账户实施,产品需符合相关条件[28]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28]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公司及相关人员有义务维护募集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违规将追究责任[31] - 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占用应及时归还并披露情况[31]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适时修改补充[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2] - 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该制度,时间为2025年11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