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SH:688137)2025-12-05 10:32

融资合同 - 融资合同应在签署之日起15日内报送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备案[11] - 已获批融资事项60日内未签合同,再办理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11] 对外担保审批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1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19]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批,被担保股东应回避表决[19] 担保流程 - 被担保人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负责人及其下属财务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23]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 经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分次实施时,可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25]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实施[25] - 担保须订立书面合同,财务部应审查合同内容[27] 担保后续管理 - 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60日内未签合同,超期后视为新事项需重新审批[31] - 被担保债务展期或主债务合同变更,视为新担保需按程序审批[28] - 担保合同订立后15日内报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备案[31] - 财务部应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还款财务安排[31] 担保责任与追偿 -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等不得先行承担保证责任[32] - 公司为被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应追偿并披露情况[32] 责任承担 - 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