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等情况不得任职[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5][16] 独立董事任期与履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别职权前三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2]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4] 独立董事会议相关 - 召开专门会议须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3] 独立董事资料与费用 - 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37]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43] 其他 - 公司为苏州近岸蛋白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生效[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