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SH:688137)2025-12-05 10:32

投资审批 - 重大投资内控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六种情况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未达标准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0] 财务资助与理财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连续12个月滚动发生委托理财以该期间最高余额为成交额[12] 资产交易 - 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4] - 达到规定标准的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提供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非现金资产需提供评估报告[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投资原则上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投资需经公司批准[7] - 控股子公司发生5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事项需向公司指定部门报告并审批[15] - 控股子公司应于每月15日前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上月月度财务报告[22] - 公司控制或持有50%以上股份的子公司对外投资视同公司行为[30] 投资流程 - 董事长等授权代表可签投资协议草案,但需经有关机构决议通过方可生效实施[17] - 投资项目完成后60日内需将运作情况报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18] 审计监督 - 公司审计监督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包括资金、业绩等[20] - 公司可依据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2] 投资处置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可收回投资[25] - 出现投资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投资[25] -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投资的权限相同[26] 关联交易 - 公司投资行为应尽量避免关联交易,发生时遵循公平原则[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