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岸蛋白(688137)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近岸蛋白近岸蛋白(SH:688137)2025-12-05 10:32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7]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人选[7] 投票规则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投票权等于所持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可集中或分散投票[3] - 选举独董和非独董时,投票权分别对应相乘且只能投给相应候选人[11] - 所投候选董事超应选人数、行使表决权多于拥有总数,投票无效[13] - 行使表决权少于拥有总数,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3] 当选条件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15] 特殊情况处理 - 股东会选举出现细则未列情况,无法协商一致则按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股东意见办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