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001388) - 公司章程
信通电子信通电子(SZ:001388)2025-12-05 10:1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600万元[11] - 发起人李全用持股1602.3万股,持股比例53.41%[25] - 发起人王乐刚持股463.8万股,持股比例15.46%[25] - 发起人王丙友持股381.9万股,持股比例12.73%[25] - 发起人李莉持股122.7万股,持股比例4.09%[2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56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2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7]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33] - 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需3年内转让或注销[34] - 公司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3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公司董事等所持本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7] - 公司董事等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7] 股东权益与诉讼权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8]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4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相关诉讼权[45] 控股股东相关规定 - 控股股东等质押公司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52] - 控股股东等转让本公司股份需遵守相关限制性规定及承诺[5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需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5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58]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2] 股东会召集与通知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6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6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73]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73]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73]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7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7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7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9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94]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9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职工代表董事一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12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31]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2日前,紧急情况可随时口头通知[13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34]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应经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136] - 董事会权限内审议收购本公司股份事宜,应经2/3以上董事出席的会议决议[13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7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75]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或每连续3年累计不低于最近3年年均净利润的30%[183][184] 其他制度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90][191]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95]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