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600927)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永安期货永安期货(SH:600927)2025-12-05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6][9]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0][11] 授权期限与间隔 - 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最长授权期限以本届董事会任期为限[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该情形,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1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且不得晚于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15]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9]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9]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9] 会议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应保存10年[23]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与规则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但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24] - 规则术语含义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相同[26] - 公告等在符合条件媒体及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26] - 规则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6] - 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6]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