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本结构 - 公司于1988年2月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0万股,1997年5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1391668739元,普通股总数为1391668739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2][10] 股份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3] 转让限制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19]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21]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6] - 股东会审议交易金额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6] 担保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26] 财务资助关注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关注[28]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关注[2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8][31]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33]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33] - 董事会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需反馈是否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30][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2] 投票制度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在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45] -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44]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51]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52]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一以上[57] - 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以内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5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79]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81] 报告披露 - 公司需在2个月内完成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的报送与披露,分别为2个月和2个月[7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81] 公司合并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9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93][94][95] 公司解散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98] - 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公示[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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