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奇制药(600613) - 神奇制药:《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
神奇制药神奇制药(SH:600613)2025-12-05 09:31

股本信息 - 公司1992年首次发行股票810.4万股,每股面值10元,其中国家股440.4万股,法人股7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5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5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4071628亿元[8] - 1992年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为810.414万股,股本总额为人民币8104.14万元[16] - 公司股份总数为5.34071628亿股,其中A股为4.79319978亿股,B股为0.547516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6]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收回收益规定[20] - 股东可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瑕疵决议[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5]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26]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9] 担保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2]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3]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35][37]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35][3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1]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的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91]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2]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93]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40%[93]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20%[93]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不经股东会决议,经董事会决议即可[10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系统公告[105][107] - 债权人接到合并、分立、减资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05][10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10] - 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