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钢研高纳钢研高纳(SZ:300034)2025-12-05 09:17

信息披露部门与人员 - 公司证券部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董秘领导下负责具体事务[2][24] -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深交所指定联络人,证券事务代表为日常事务联络人[27] 信息披露原则与范围 - 应及时、公平披露重大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 - 披露预测性等信息应合理、谨慎、客观并披露风险[5] - 可自愿披露信息,遵守公平等原则[7]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可豁免披露,遵守保密制度[7][8] - 符合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9]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4] - 中期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披露[14]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5]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审计,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形下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7][18][19] 重大事件披露情形 - 发生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1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披露[19]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1] - 涉及公司收购等导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履行报告、公告义务[21] 信息披露流程与时间 - 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后及时披露[22] - 筹划重大事项应分阶段披露进展并提示风险[22] - 控股、参股公司发生重大影响事件,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2]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在公共媒体发布重大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25] - 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36] 信息报告责任 - 经理层应及时书面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等情况,有关事项当日内报告[27] - 子公司总经理应及时书面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报告子公司经营等情况,有关事项当日内报告[28] - 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9]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9] - 公司本部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30] 其他规定 - 相关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31] - 应依据规定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信息披露内容[3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制度同时废止[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