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300034)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钢研高纳钢研高纳(SZ:300034)2025-12-05 09:1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辞职或被免职致比例不符,董事会60日内完成补选[1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5] - 关联交易等需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任召集人[17]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 两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5]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7]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7] 其他规定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29] - “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不含[2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原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