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含四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5] 会议召集与通知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主持[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7]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五日通知,特殊情况除外[7]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一人一票[9] - 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10] - 董事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10]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1]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3] 关联交易 - 董事需报告关联关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6] - 关联董事有六种情形[16] - 关联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8] - 决议须经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8] - 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关联董事情况[18] 规则说明 - 规则“以上”含本数[20] - 与《公司章程》矛盾以《公司章程》为准[20]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