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燃气(600917) - 重庆燃气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庆燃气重庆燃气(SH:600917)2025-12-05 09:15

股权结构 - 公司发起人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认购股份总数为14亿股[3] -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5亿股,持股比例75%[3] - 华润燃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亿股,持股比例25%[3] 财务资助与决策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会作出财务资助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轻微瑕疵除外[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诉讼[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拒绝或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5] 股份质押与交易审议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6]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8]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高比例交易事项[8] 治理机制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13]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19] - 公司设副总经理(含财务总监)6至8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9] 决策权限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10% - 5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定[15]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累计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议[15] - 公司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内部借款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下的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制度与委员会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21] -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21] - 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17]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8] 其他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办理备案登记事宜[22]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23] - 公司建立市场化的业绩考核体系,赋予经营班子自主经营权[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