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包括公司董秘和证券部、董事和董事会等[3][4][5]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关联人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4] 信息披露原则与形式 - 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7] - 形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定期报告 - 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14]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1][5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21][56] - 季度报告应在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21][56]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23] 临时报告 - 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14] 招股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核准后发行前公告[15] - 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按深交所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审核后公告[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5][17] - 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能含价格信息,不得据此发行股票[16] 业绩预告 - 预计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5] - 扣除特定收入后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26]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 30%需披露[3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该资产 30%需披露[32]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3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33] - 公司变更名称、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34]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时及时首次披露[35] - 重大事件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应及时披露现状和风险因素[36] -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按不同进展情况持续披露重大事件[36][37] - 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事件视同公司事件履行披露义务[37] 会议披露 -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报深交所备案,涉及特定事项及时披露[37] -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年度会前二十日、临时会前十五日发通知,会后报送相关文件披露决议[38] 其他披露 - 公司收购等行为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38] - 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或媒体消息有重大影响时应澄清[39]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等应告知董事会配合披露[44] -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6] - 相关人员接受特定对象采访和调研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记录报送深交所备案[50][51] 审计相关 - 公司半年度报告拟进行利润分配(仅现金分红除外)等情况需审计[26] - 公司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证监会或深交所另有规定[26] - 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事前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55][56] 披露限制与处理 - 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等形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58] - 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应在下一交易时段开始前披露公告[58]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应及时发布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59] - 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且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61]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62] -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证明拟披露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可依法豁免披露[62] -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由董事会秘书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4] - 已暂缓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传闻,公司应及时核实并披露[65] 保密与责任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65] - 董事会应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重大信息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6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负责,部分人员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6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失职导致失误或损失,公司可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68] - 外部知情人士擅自披露公司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究责任权利[68] 时间界定 - 本制度所称“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72]
金冠股份(300510) - 金冠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1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