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9]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11]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能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12]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并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4]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7]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公司应及时披露具体理由和依据[17]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1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8] - 提出辞职致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9]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23]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应至少保存10年[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董事会会议资料应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保存至少十年[3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9]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40]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办理披露[40]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42] 独立董事津贴与制度生效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在年报披露[43]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44][45]
思特威(6882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