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8] - 候选人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8]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6年[11]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 履职与监督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30日内提请股东会解除职务[12]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2]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补选[13]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工作保障与要求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4] - 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会议资料,专委会会议原则上会前3日提供[24]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10年[24]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决策与披露 - 对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同时披露异议[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部分职权行使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8] - 向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履职支持与风险应对 - 履职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部门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报告[26]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6]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26] 定期报告相关 - 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提供工作条件[28] - 期间通过多种形式履职并做好书面记录[29] - 审计前后与审计相关方沟通[29] - 对事项有异议且超半数同意可独立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中再资环(600217) - 中再资环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