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4] 提名与选举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通知与召开 - 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同意可随时召开[13]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表决权与委托 -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20] -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15] 回避与决议 - 有利害关系的委员须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20] - 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0] 决议通报与保存 - 委员或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将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通报[21] - 公司档案保存期为十年[22]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22] 责任与细则 - 决议违法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并记载会议记录可免责[22] -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24]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执行,抵触时及时修订[24]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订时亦同[25] 公司信息 - 公司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6] - 时间为2025年1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