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603276)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
恒兴新材恒兴新材(SH:603276)2025-12-05 08:31

报告义务人 - 董事、高管等为信息报告义务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在列[3] 重大风险情形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情形[8] 人员履职报告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报告[9] 股份相关报告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0] 重大交易报告 - 重大交易事项报告标准涉及资产总额等占比10%以上且有绝对金额要求[13] 重大诉讼报告 - 重大诉讼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16] 关联交易报告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7] 资产交易报告 - 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报告[17] 报告制度及形式 - 重大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义务人应及时向董事长等报告[18]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电话、电子通信、口头、会议形式[21] 书面报告内容 - 书面报告重大信息应涵盖事项原因、相关文件、政府批文等内容[20] 报告时间及进展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拟提交审议等时第一时间报告[20] - 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未完成,应报告原因等并每隔三十日报告进展[22] 审核及披露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当日审核评估,需披露则组织起草文件报董事长审定[22] 报告要求 - 报告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虚假遗漏[24] - 信息未公开前应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24] 责任承担 - 公司总部各部门等负责人及联络人对报告义务承担连带责任[24] 人员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重大信息管理及对外披露协调,定期培训相关人员[27] 违规追责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导致事项未上报或失实,公司将追究责任[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