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汽车(600609) - 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6] - 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6] 人员补选 - 委员离任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7] 审议与报告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未采纳需披露理由[10]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外部审计履职及监督职责报告[12] 监督职责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制定选聘政策等[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13][14] - 发现舞弊线索可要求自查等,必要时聘第三方,费用公司承担[15]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工作[1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可开临时会议[21] -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5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21] 股东诉讼 - 接受股东请求可对违规董高人员诉讼[19] - 拒绝或30日未诉讼等情况,股东可自行诉讼[19] 通知与委托 - 不迟于会议前三日通知委员,全体同意临时会议不受限[22] - 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22] 信息披露 - 披露人员构成、背景、经历及变动情况[26] - 披露年报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26] 细则实施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实施,解释权归董事会[2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