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8年7月11日首次发行可转换优先股100万股,每股面值和发行价均为100元,1992年6月10日转为普通股,面值拆细为每股1元[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4,558,558元[5] - 公司营业期限为50年,从1984年5月14日至2034年5月14日[5] - 公司目前每股面值为1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04,558,558股,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1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5]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1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和凭证[21] - 股东对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23]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2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公司依据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凭证建立股东名册[21] -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股东享有相关权益[21] - 公司股东享有分配股利、参与股东会等权利[21] - 公司股东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缴纳股款等义务[25]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7]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审议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6][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4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设1名职工代表,设董事长1人[72] -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76]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78]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和主持[77]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管,特殊情况可口头通知[7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7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报,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报送季报[99]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9]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0] - 公司选择固定比率股利政策,每年按不少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发放现金红利[101] - 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10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7] - 公司指定《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4]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117]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7] - 清算组应在成立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公告[119] -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申报债权[119] - 本章程2025年2月13日经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旧章程废止[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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