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交易披露标准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7]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8]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及时报告[9]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变更事项[12]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报告[15] 股东及高管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告知公司[16]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告知公司[16]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17] 信息报告与披露责任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秘书或办公室报告重大信息[20] - 已报告重大信息涉及主要标的物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需报告原因、进展和预计完成时间,并每隔三十日报送进展[20] -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23]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日常承办机构[23] -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内部信息报告部门[23]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会报告[23] 信息保密与违规处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需登记备案知情信息[27] - 信息报告义务人违规导致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公司将追究责任,形式包括责令改正等[27] - 公司董事等出现责任追究事件,公司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确定[27] 其他规定 - “第一时间”指信息报告义务人获知应报告信息的24小时内[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按规定执行[29]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9] - 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时亦同[29]
新开源(30010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