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源(3001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新开源新开源(SZ:300109)2025-12-04 10:1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独财[6]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计划差异超30%,需调整投资计划[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2] - 节余资金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2] - 用闲置资金暂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4] - 每十二个月内用于永久补流和还贷的超募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7] 信息披露与报告 - 用闲置资金补流应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5] - 补流到期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6]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1] - 董事会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3] - 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4]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保荐或独财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资金存放和使用[24] - 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或独财出具年度专项核查报告[24] 违规处理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分析理由、提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24] - 保荐等发现违规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5] - 控股股东违规情节严重报深交所、证监会查处[27] - 董事违规,证券监管机构处罚外公司也处罚并要求赔偿[27]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