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6年5月13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500万股普通股[2] - 公司注册资本为317,991,057元,已发行股份数为317,991,057股,均为普通股[3][1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直接诉讼[26][2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5]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47]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7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82] 独立董事相关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6]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履行职责必需的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8]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89]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1]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0%[103]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达20%[105]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均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19][121][124]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清算义务人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125] 章程相关 - 章程修改情形包括法律变更、公司情况变化、股东会决定修改[130][131] - 股东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事项需审批的报主管机关批准,涉及登记事项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31]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133]
上海沪工(603131)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