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 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沪工焊 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效力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的性质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职权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 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另有规定外,上 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召开和议事程序 第五条 股东会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