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09:46

公司运作规范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共同利益[3] 资产与人员独立 - 维护公司资产完整,及时办理资产过户手续[6] - 维护公司人员独立,不影响人事任免和职责履行[7] 财务独立 - 维护公司财务独立,不共用账户、占用资金、违法担保等[7]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8] 机构与业务独立 - 维护公司机构独立,不干预机构设立、调整或撤销[10] - 维护公司业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不牟取商业机会[10] 关联交易 - 与公司关联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11] 信息披露 - 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13] - 指定人员对接信息披露工作并告知联系信息[13] - 对未披露重大信息保密,不利用其牟利[13][14] - 配合公司信息披露、问询、调查及查证工作[15][14] - 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5] 股份情况 - 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控制权转让 - 转让控制权前调查拟受让人情况,归还占用资金、解除违规担保[18] - 维持控制权稳定,转让时确保交易公允及公司平稳过渡[18][19] 议案与股东权利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1]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