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董事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辞职披露 -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职情况[6] 董事补选 - 公司董事会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解除董事职务 - 股东会审议解除董事职务提案,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7] 董事股份转让 - 董事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13] - 董事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其他规定 - 董事应在离职后两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0] - 离职董事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核[15]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