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沪工(603131) - 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
上海沪工上海沪工(SH:603131)2025-12-04 09:46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形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财务资助审议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4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资产交易审议 - 资产购买或出售交易,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 对外投资决策 -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在各自权限内对对外投资做决策[16] - 公司短期投资由负责投资的部门预选并编制计划,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8] 投资流程管理 - 财务管理人员分离,投资资产存入或取出需两人联名签字[19] - 负责投资的部门对适时投资项目初步评估并提交报告,由总经理或董事会审批[21] 子公司管理 - 公司对参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分别派出人员参与运营决策[24] - 子公司股东代表由董事长签发授权委托书担任[24] - 公司委派员工出任子公司董事、监事,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26] -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先由总经理提名,再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26] 财务核算与监督 - 公司财务部对对外投资活动全面记录核算,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28]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29] - 子公司对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和董事会秘书[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