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4] - 6类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应提交审议[6] -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9]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提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4]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以前通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股东[17] 提案与提名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审计委员会可提名董事候选人[2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24] 其他规则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7] - 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董事且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30%时实行累积投票制[3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40] - 董事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及前次年度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36]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报告过去一年工作,包括财务检查等情况[36] - 关联股东审议关联交易时应回避,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7]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事项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38] - 股东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表决,临时股东会提案内容不得变更[39] - 召集人应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44]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10年[47]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56] - 利润分配等方案批准后,董事会应在2个月内完成派发或转增事项[56]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报告[45] - 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47] - 已登记的特定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9]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主持人可规定发言时间等[52] - 公司股东会结束后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实施[56]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执行结果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57]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60]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