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与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关联方[5,6] - 过去12个月内或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符合关联情形的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低于300万元或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下由董事长审批[13]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情况除外[15]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 关联交易按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达标准适用对应规定[16] 日常关联交易 - 已执行协议主要条款无重大变化在年报和中报披露履行情况,有变化或期满续签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8]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并披露,按总交易金额提交审议[18]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关联交易定价与支付 - 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等,也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19][20] - 价款按协议约定支付,财务部跟踪执行情况,采购、销售部门跟踪市场价格[21] 关联交易管理 - 防止关联方干预经营、占用资金资产,不得向董事、高管提供借款[22] - 如实披露关联方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时提交相关文件[24] - 关联交易公告包含交易概述等内容[25] - 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制度与法律等冲突或未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
*ST沐邦(603398) -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修订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