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生活服务(03319)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董事会成立,最少三名成员,多数为独立非执行董事[4] - 主席由董事会委任,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4] - 成员任期与董事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通知合理时间发出,议程及文件提前3天发,续会少于14天无需通知[4] - 法定人数两名成员,其一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9] - 决议案过半数票数通过,全体书面签署也有效[9] 其他职责 - 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股东周年大会[7] - 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等并提建议[10] - 每年评估董事投入时间及贡献等[11] - 每次会议后向董事会报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