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30123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原则与管理 - 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原则,严格控制风险[8] - 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批准授权,无人有权签署文件[8] 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披露[12] - 为关联人担保,关联董事不得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12] 额度与比例规定 - 为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14] - 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14] 特殊情况处理 - 合并报表范围变更致原有担保成关联担保,及时履行审议披露义务[15]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担保,视同公司担保[15] 审批情形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6]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6] 申请与审批流程 - 申请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提交申请书及附件[21] - 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分次实施,可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文件[21] 合同管理 - 订立担保合同审查主合同等,不符要求可拒绝并汇报[28] - 主合同条款变更按审批权限报批,重订合同[29] 债务管理 - 财务部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十五日前了解偿还安排,到期未还提供报告[32] 责任与追偿 - 履行担保责任后立即追偿并披露情况[34] 信息披露 - 对外担保经审议后在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披露相关内容[4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4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