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塑能源(02570) - 章程
重塑能源重塑能源(HK:02570)2025-12-03 14:2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以发起方式设立[7] -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靖远路1555号1幢1层1004室,邮编201800[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69.7641万元[8] -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工程和技术研究、机械设备制造与销售等多项业务[13] 股权结构 -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起人以107,183.62万元净资产,按1:0.0523比例折为股本5,606.33万股,其余101,577.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17] - 林琦折合认购股份数13,000,000股,占股份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23.1881%[17] - 中国石化集团资本有限公司折合认购股份数11,651,900股,占比20.7835%[17] - 李聪折合认购股份数3,863,800股,占比6.8919%[17] - 上海蔚清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折合认购股份数3,652,700股,占比6.5153%[1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鹏凡之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折合认购股份数3,000,000股,占比5.3511%[17] - 宁波挚信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折合认购股份数2,191,700股,占比3.9093%[17] - 宁波谦石晟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折合认购股份数2,084,600股,占比3.7183%[17] - 2024年12月6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发售4,851,100股H股[19]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8,869.7641万股,均为普通股[20] 股份管理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要求[23]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5]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5] 股东名册 - 公司应设立股东名册,登记股东姓名、股份类别及数量等事项[45] - 股东会召开前20日内或分配股利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变更股东名册[50]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会计年度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2]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6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1]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0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且应有1/3以上独立董事[127]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大约每季一次,会议召开至少14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33] 财务与分红 - 公司财务报告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至少21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17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74] -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当年度盈利且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时可进行,且不超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178]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须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决定,聘期自本次年度股东会结束至下次年度股东会结束[180] 公司变更 - 公司合并可采取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合并或分立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通过后依法办理手续[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