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顺科技(00140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江顺科技江顺科技(SZ:001400)2025-12-03 13:02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内幕信息知情人[8] 管理机构与保密责任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保密负责人[2] -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和报送[2] - 未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3] -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11] 信息提供与登记 -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公开信息前,应确认其签署保密协议[12] - 公司应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册[13] 报送要求 - 公司应在内幕信息首次依法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送档案[16] - 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时,应按规定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档案[17]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应制作备忘录并报送[18] - 公司筹划重组应于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18] - 重组期间有重大变化应补充提交档案[19] 其他规定 - 相关主体应填写档案并分阶段送达公司[20] -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有流程,流转有审批程序[21][22] - 档案和备忘录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22]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董事会将对责任人处罚[25] - 公司需在年报等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买卖股票情况[26] - 发现违规应核实追究责任并公告报送[26] - 股东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应依法追究责任[26]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公司保留追究权利[26] - 公司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应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2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8]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