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 (一)独立董事; (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津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 公司价值分配导向,根据《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年度津贴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独立董事津贴为10万元/年 (税前),按季度发放。除津贴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 利。 (二)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 董事长),均按2万元/年(税前)的标准发放津贴,按季度发放。 第四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 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五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 第三条 以上人员的津贴标准如下: (一)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