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