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重大资产经营办法
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经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重大资产的 处置行为,加强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增强重大资产处置的风险意识, 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5 年 5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下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上海真兰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资产处置包括以下行为: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 司除外); (三)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重大资产处置: (一)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 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