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兰仪表(301303) - 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任期规定 - 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9] 会议举行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决议通过 - 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9] 委员管理 - 连续两次不出席,董事会可撤销职务[16] 表决方式 - 举手表决,顺序为同意、反对、弃权[17] 决议生效 - 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签字后生效[20] 情况通报 - 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20] 文件保存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0] 会议记录 - 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等多项内容[20] 利害关系处理 - 委员或直系亲属有利害关系应披露说明[22] - 有利害关系委员一般应回避表决[22] - 董事会可撤销有利害关系委员表决结果[22] - 回避后低于法定人数,由董事会审议议案[22] - 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未参与情况[22]